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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造谣言及煽动性言论将其行拘:金固公司
作者:加固公司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2/6/4 8:58:04  点击:4168

   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往往出现编造、播虚假信息的情况,对此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及对单位、个人的要求,要及时回应公众了解事态的愿望。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这一立法草案。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


  5月3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将受处罚。

《办法》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6月2日,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了解到,网民“帕米尔·亚森”通过微博散布捏造歪曲事实的信息和带有煽动性的言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网民“帕米尔·亚森”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调查,网民“帕米尔·亚森”通过家中电脑登陆境外网站,看到有关“库尔勒市发生一起学经儿童死亡事件”的歪曲报道,在未做任何调查、核准事实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28日7时05分,通过微博发布“维(吾尔)少年学习古兰经被扣在拘留所离奇死亡”等信息后,其又多次转发、散布虚假有害信息和言论。网民“帕米尔·亚森”所发信息系境外敌对势力恶意捏造歪曲事实、混淆视听。

    公安机关调查了解,受害人米尔扎提·纳曼如拉,12岁,沙雅县人,被其叔叔巴某送到库尔勒市非法教经点学经。5月17日,因未能按时完成背诵经文功课,在非法教经人员阿某授意下,米某受到一起学经的阿某、比某长时间殴打,米某的头部遭撞墙,导致呕吐、昏迷。5月20日,米某在非法教经人员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公安机关对此案已立案审理。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行使公民的权利,同时,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结稳定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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