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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14个纠纷漏洞
作者:防水堵漏维修单位  来源:南宁专业资质碳纤维加固  发表时间:2019/12/20 16:00:17  点击:3775

    广西金固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加固公司:我们国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23个纠纷漏洞包括http://www.jzjiagugs.com/:


1.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加固施工合同,怎么样认定其效力:加固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加固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碳纤维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加固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

4.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加固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包钢加固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5.如何认定加固开工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地下室防水堵漏材料http://www.gxjgcl.com/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6.如何认定改造工期顺延: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有加固资质但合同明确约定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应遵从合同的约定。

7.加固公司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8.如何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要严格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加固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亦未擅自提前使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提供了初步证据的,可以启动鉴定程序。

9: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为由提出的对抗性主张,究竟是抗辩还是反诉:承包人诉请给付工程价款,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强制性的质量规范标准为由,要求减少工程价款的,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按反诉处理。

10.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防水堵漏工程对帐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11.施工过程中谁有权利对涉及工程量和价款等相关材料进行签证、确认: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加固工程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

12.能否调整包钢加固总价包干合同的工程量、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当事人以实际工程量存在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的,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13.建设加固企业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谁有权利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精神,承包人或发包人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14.楼房修补加固承包人能否直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约定逾期不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不能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

南宁碳纤维加固补强公司责任编辑:http://www.jzjiagu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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